“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人员的供养、护理、医疗雷竞技APP、康复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等工作。
一是坚持为老人服好务,推进康养业务工作的开展。继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制度管理,提高职工服务意识;二是继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我院将按程序将改造项目以打包形式交给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招投标相关事宜,待招标完成后,组织实施下一步改造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支部凝聚力;四是探索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服务管理、党建、安全、档案、保密、综治维雷竞技APP稳、精神文明等工作。
我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二级核算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424.3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424.3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万元。我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423.3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增长7.05%。
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收入预算424.3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增长7.0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支出预算424.3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增长7.05%。其中:基本支出283.34万元,占67%;项目支出141万元,占33%。
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4.3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增长7.05%。
全部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424.3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万元。
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4.3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7.94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了17.94万元,主要是由于我院较上年新进3名职工,人员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主要为自费收养人员支出收入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7万元,占95.48%;住房保障支出19.17万元,占4.5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232.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05万元,项目支出141万元(其中:公费收养老人费用50万元,自费收养人员费用81万元,戒毒人员代养经费10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19.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48万元、津贴补贴9.81万元、绩效工资90.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11.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9万元、住房公积金19.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6万元、退休费21.42万元、医疗费1.36。
公用经费3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6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1.53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12.2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98万元、福利费2.37万元(其中:在职福利费1.45万元、退休福利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
攀枝花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我院收回公务用车1台。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日常工作、以及代养供养老人的医疗、外出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2018年底,市社会福利院共有车辆1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市社会福利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万元(其中:公费收养老人费用50万元,自费收养人员费用81万元,戒毒人员代养经费10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