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是市投资,民政局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收养失去双亲,又无抚养人的孤儿,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和其他重残儿童;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以及在院抚养长大的青少年。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无原罪女修会圣婴院,原址在广州淘金坑,1975年迁到现址天河区龙眼洞。本院现占地面积5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21平方米。全院工作人员编制315名,现有工作人员306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22名、医护技术人员79名、护理员109名、教师30名、后勤工作人员66名。
认真贯彻民政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政部批准实施的《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为收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医疗、康复雷竞技APP、教育和娱乐等服务。根据孤残儿童的实际情况,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工作,设立弱智特殊教育班、学前教育班、早期教育班、职业培训班共13个,开设了引导式教学、聋儿培训、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训练、义肢矫形康复和自理、文体、语文、数学等弱智教学课程,以及开办车缝、家政等实用技术培训。全院适龄儿童全部接收义务教育,在学童孤儿中读小学的51名、初中21名、高中2名。上技校、中专7名、大专1名。大专毕业2名、中技毕业1名,有75人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学习积极,近百人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获,参加国内残疾人运动会荣获牌71枚。同时,本院积极探索单纯从同养育模式向以收养、助养、家庭寄养、机构代养等多种模式转变,参与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1999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本院的建设和发展,深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也得到了社会人士和海外侨胞、港澳的鼎力资助。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8年10月,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评选为“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
2009年4月,被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