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贩子将其拐来的婴儿以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销”往湖南衡阳县社会福利院等处。而这些社会福利院买得婴儿后,一方面以此造册向国家申领抚养资金,另一方面则向一些外地福利院及个人以每人8000元至30000元的价格“转售”。(本报今日A23版报道)
从南雷竞技APP通“智障少女子宫被切”案到数家福利院倒卖婴儿,代表着公益与慈善的福利院,再次遭遇信任危机。把兰兰和琳琳送上冰冷的手术台切除子宫,与人贩子沆瀣一气“转售”婴儿,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像福利院这样的“好孩子”屡屡去做坏事,肯定是“家长”管教不严,或者是“家规家法”出了问题或存在什么漏洞。对“家规家法”的反思,比指责和痛恨更有实际意义。
福利院之所以要做“人贩子”,还是“利己”的本性在作怪。首先,福利院受到民政、妇联等机构的多头管理,尤其是全额财政补贴的福利院经费不到位,福利院运营经济困难,过穷日子,而一些福利院也充斥着“部门逐利”的欲望概莫能外;其次,国家每年都是根据被收养的人数来给福利院划雷竞技APP拨资金,人数越多、资金就越多;最主要的是,法律对儿童福利机构送养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以“买卖儿童”为目的的行为,依然语焉不详雷竞技APP。正是这些漏洞的存在让无良福利院的“卖孩子”这一“生财之道”成为可能。
据统计,目前国内有儿童福利院90多所、收养儿童的社会福利院200多所,共收养孤儿、弃儿和残疾儿童54000多人。对南通和衡阳福利院有关人员,我们应该进行惩罚和问责。但如果仅限于此,难保其他的福利院不做“坏孩子”。笔者认为,国家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福利院把婴幼儿转给普通家庭和机构喂养的程序,通过合法程序领养,从根本上杜绝“贩卖”的可能。其次,在不取消财政拨款按“人头”给钱的基础上,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家庭寄养的做法,这样,不仅大大减轻了福利院的负担和“成本”,而且也给孩子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再次,福利院应逐渐淡化“政府机构”的色彩,由福利院领导和工作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逐渐向义工和志愿者转变,使真正喜欢慈善和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进来。石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