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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暮年看护雷竞技APP的发起十篇
发布时间:2024-02-11

  作为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叶惠贤一直将自己定位为是老年朋友的代表。他在全国“两会”上,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职,为老年朋友多说说话、多办些实事。

  十多年来,叶惠贤代表在历届“两会”上,多次提出关注老年民生的提案和建议。这些提案和建议关注面广,覆盖老年群体多。为了保障普通老年朋友的利益,他提出了“关于在全社会提倡举办光荣退休仪式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议”,提倡全社会更加关注退休职工,从举办光荣退休仪式做起,用“退休光荣”的理念带动全社会对退休老年人的更多关心和重视。为了更好地关怀老艺术家,他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尊重和关怀老艺术家的建议”,呼吁设立文艺界的荣典制度,提高老艺术家的生活医疗保障水平。

  作为资深电视人,叶惠贤代表把如何让荧屏满足老年朋友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诉求提到议事日程上,他深入调研之后提出了“关于重视开办老年电视节目的提案”,该提案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老龄委的积极回复。叶惠贤趁热打铁,将回复件复印后带回上海,争取到上海市委宣传部及老干部局的大力支持。最终,在上海文广集团和文广新闻传媒集团领导的支持下,《精彩老朋友》于2005年3月1日顺利开播,成为全国首档老年电视综艺节目。《精彩老朋友》创办以来连获收视佳绩,持续成为艺术人文频道的收视冠军。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叶惠贤代表对如何更好地应对我国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惠及数以亿计的老年群体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叶惠贤代表对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关注可以说是持之以恒的。他先后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开办电视老年频道的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就开办电视老年频道进行试点的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开办老年电视频道的第三次建议》。这三次建议虽然主题一致,但叶惠贤代表每次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深入社区,深入老年群众,倾听意见。他每次都在书面建议中,对开办老年电视频道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论述,并每次都根据当前情况的变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尤其是他在第三次书面建议中提到,部级老年频道应列为上星频道,各省区市级老年频道应作为有线电视免费频道。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级电视台开办老年频道制定行政审批、频道资源、行业准入、投资限制、广告经营、税收减免、人才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老龄、社保、文化等相关部门对老年节目和老年频道加大内容支持力度;为节约频道资源,可以整合调整少儿、戏曲等相关频道资源,开办融合性的老年频道。比如,可以将老年频道和少儿频道融合起来,开办“老少乐”频道,划出一定白日时段,安排和增设老年节目。这些建议非常切合当前我国电视台管理播放的实际情况,又极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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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惠贤代表的这三次书面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他第三次提出的书面建议,得到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书面答复,对他连续三次提出开办老年电视频道的建议给予积极肯定。广电总局在答复中指出:叶惠贤代表在2008、2009年两次提出开办老年电视频道建议后,总局高度重视,并在播出机构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对老年频道(率)的开办给予了积极支持;他所提出的几项具体建议质量很高,基本符合当前的播出机构管理和运行实际。尤其是他所提出的可将现有的少儿频道调整为少儿和老人频道的建议,总局认为此建议非常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收到广电总局的回复后,叶惠贤代表非常欣慰,他表示将继续关注老年频道的建立,希望为老年频道的开播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自从当上全国人大代表之后,叶惠贤代表更加关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为此,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参加各种调研、座谈,力求掌握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研究各国的养老制度,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力求提出多种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以更好的服务老年朋友。他在调研中发现,老年人生活中的最难克服的困难来自生活不能自理,增长最急迫的需求是长期医疗护理以及日常生活护理的需求,不能自理的老人所需要的服务和照顾是最繁重的。伴随着“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的则是社会性老年护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奇缺。

  叶惠贤代表通过长期调研,提出了《关于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他在这份建议中指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既有的医疗保险制度难以覆盖,严峻的形势使得我们必须探索一整套新的制度设计,建立社会化的老年护理模式。他对当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社会化老年护理制度的两种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叶惠贤代表提出,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和城乡差异,采取多层次措施。建议分别在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区选择市、县、街镇不同层级的若干地方进行试点。上海作为老龄化程度和社会化养老水平都走在前列的城市,建议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提供有利政策条件,率先探索建立省市一级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他还建议,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统筹、自愿参与、多种层次、有序发展的原则,在一些地区、行业或单位建立不同形式的互助型、慈善型老年护理资金。资金的筹集和支付上,由职工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老年护理保险金,政府、用人单位相应出资,鼓励社会慈善捐助。资金主要按规定支付职工日后享受社会护理服务的部分费用。同时,将福利保障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在严格监管下,发挥护理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护理事业,形成社会团体和企业进入养老护理行业的良性机制。

  在国际通行的标准中,失能老人是指一些特殊的由于疾病或衰老导致其不能够对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进行自理的老年人群[1]。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中,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经达到4 063万左右[2],且有研究预计,我国在2050年将会有4.8亿的老年人口,其中失能失智人口也将超过上亿人[3]。这使得为长期失能老人提供连续和全面的长期护理服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了解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并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我国长期失能老人护理需求进行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1 长期失能老人对护理内容的需求1.1 医院长期失能老人对护理内容的需求

  医院长期失能老人主要的护理内容需求中除了日常生活与医疗保健护理,还包括精神慰藉与社会参与[4]。孙凯丽等[5]研究表明,失能老人在住院期间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等精神慰藉,护士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失能老人的关心与沟通,设身处地的为长期失能老人着想。对于一些空巢失能老人,给予他们更多的情感支持也是护士应尽的责任。为此,医院一方面应注重对护士人文关怀修养的教育,实施奖励机制,建立一套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与抽查[6],鼓励支持更多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还应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小组和一些相关活动,更好地满足长期失能老人的精神需求。

  陈申等[7]研究发现,机构长期失能老人主要护理内容需求是远距离离床活动需求与精神需求,且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将自身定位为向长期失能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的护理服务机构,对长期失能老人的精神需求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大多数养老机构经常会有一个护理工作人员护理多个长期失能老人的现象[8],护理工作人员每天的超负荷工作量[9],加上沉重的精神压力使得其不能够完全满足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加之目前养老机构普遍缺乏专业、年轻的护理工作人员,现有的护理工作人员也是以中老年为主,大多缺乏专业的护理技能,为长期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10]。有研究指出,未来高龄失能老人养老的首要选择将会是机构养老[11]。因此,要格外重视养老机构的管理,在合理分配工作量的同时还要对护理工作人员加大专业技能培训,为养老机构提供新的活力。

  研究显示,社区长期失能老人主要的照护需求依次是医疗保健护理服务、精神需求和日常生活护理,这可能与长期失能老人所患疾病和脆弱的心理有关[12]。李晔[13]研究表明,定期身体检查是长期失能老人需求中第一位需求,然后是紧急救护,接着是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上门诊视。这些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对长期失能老人定期进行医疗保健服务有待加强,同时也应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满足长期失能老人多层次多样性的需求。此外不同失能程度的长期失能老人所对应的护理需求不同,要想更好地满足长期失能老人护理需求就要根据其不同的失能等级提供不同的护理服务[14]。Rogero-García等[15]研究表明,失能程度越重,其生活自理能力越差,所对应的护理需求就越高;汪群龙等[16]的研究表明,随着长期失能老人失能程度的增加,对日常生活护理及精神慰藉需求增加;而不同性别、年龄的长期失能老人,其护理需求也不同[17]。因此,社区应针对不同性别、年龄的长期失能老人提供不同的护理服务。

  有研究发现,居家长期失能老人主要护理内容需求是上下楼梯、坐车出行、娱乐、社会交往和平地行走[18],这可能与照护人员大多都是力量较弱的中老年女性有关。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对失能老人的照护功能呈现下降的趋势[19]。尽管我国目前放开了“二胎政策”,但居家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仍难以满足现有的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20]。研究表明,长期失能老人常常会因为需求未能够得到满足而出现脱水、压疮、营养不良等一系列表现[21],使得失能老人住院率、急诊率和死亡率上升[22-23]。庄绪荣等[24]的研究数据显示,在我国,失能老人与家人在一起的生活概率达到87.49%,并且失能老人在洗澡、穿衣、如厕等日常生活上的护理需求大而满足感较低[25]。分析原因可能是失能老人最核心的护理者是自己的家人,护理者的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及技术,护理能力不高[26]。而长期在家的失能老人容易有生活空虚、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的感觉[27],甚至一些老人还会发生心理疾病,如焦虑、抑郁等[28]。但是目前很多照护人员往往只重视长期失能老人的生理需要,却忽略了其精神慰藉需要。所以社区需要加强对居家照护人员进行正规的培训,并多举行一些社交娱乐活动,使失能老人获得一定程度的精神慰藉。

  发达国家在长期照护费用方面,根据其不同的筹资方式,可分为3种模式:一是以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主,其中以商业保险为主的代表国家是美国;二是以财政拨款为主,代表国家为澳大利亚;三是以保险与财政相结合,以日本为代表[4]。而我国从2012年起,山东、吉林、江苏的部分地市和上海等地人社部门主要筹资渠道为基本医保基金,将国际经验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做到了合理利用护理站、护理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等服务资源,并补偿了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护理费用,最终效果反映良好[29]。此外,15个试点城市中除上海、宁波、广州为医保基金单一来源外,其余12个城市都建立了两个以上筹资渠道,且15个试点城市中,全部规定了筹资方式是从医保基金划拨。这些城市中规定了个人缴费的有11个城市,规定了财政补助的有7个城市,还有一个城市规定了单位缴费[30]。但从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现状来看,我国仍面临着基金征缴难度比较大与资金积累困难的挑战。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重使得长期护理保险用户增加,因此仍需拓展筹资平台来满足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可以使用微信、APP等平台方式为护理工作人员与长期失能老人及其家属搭建桥梁,通过观看视频、名人在线指导、平台互动等提高护理工作人员的护理专业技能。并提供一定的平台为长期失能老人与家属反映问题,提供专业的医生和护理工作人员上门为长期失能老人做检查、护理等简单的医疗操作。建立良好护理服务平台,满足长期失能老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延长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3 小结综上所述,我国长期失能老人对护理需求包括护理内容的需求与护理平台的需求,且需求迫切,政府、医院、养老机构及社区应以失能老人主观需求为基本导向,结合网络智能,不断满足不同长期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并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研究结果现提出以下建议:①建立“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全面一体的长期护理体系;②促进“医养护”多样性、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形成;③养老机构管理者要合理分配资源,并增强长期失能老人精神慰藉;④加大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对行业标准进行统一合理规范;⑤构建“信息化、智能化”长期护理体系;⑥改善筹资平台,优化护理服务平台,促进更好、更贴心的护理。

  [3] 赵红,任文静.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护理方式选择与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一个文献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9,(12):48-51.

  [4] 曹培叶,肖玲,肖明朝,等.护理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的质性研究[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8,37(7):893-897.

  [6] 曾利婷,赵丽萍,汪健健.从内化机制的角度探讨临床护士人文素养的培育方法[J].当代护士(中旬刊),2020,27(6):173-174.

  [7] 陈申,崔焱,李现文,等.养老机构失能老人日常生活活动需求未满足状况调查[J].护理学杂志,2017,32(11):70-73.

  [9] 梅阳阳,庞书勤,李绵利,等.养老院失能老人日间直接照顾时间及内容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15,30(15):43-45.

  [11] 赵敏,郑云慧,蔡双霞,等.养老机构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J].嘉兴学院学报,2016,28(3):112-116.

  [13] 李晔.失能老人生活质量调查及社区资源需求与利用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医学院,2015.

  [16] 汪群龙,金卉.城市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偏好及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7,37(11):2805-2807.

  [17] 徐萍.南昌市社区居家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需求与分级照护内容的探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5.

  [18] 陈申,郑静,陈晨,等.居家失能老人未满足的日常生活活动需求与照顾者照顾能力的相关性[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6):1482-1486.

  [19] 赵怀娟.城市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要及需要满足研究--以南京市调查为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4):315-319.

  [25] 孙金明.中国失能老人照料需求及照料满足感研究--基于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J].调研世界,2018,(5):25-31.

  [27] 张玉琼.构建失能老年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社会网络为视角[J].老龄科学研究,2015,3(6):48-57.

  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明显加快。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水平低、服务产品短缺的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参与发展养老产业,为全县老年人特别是六十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智老人,提供康复调理、生活照护、营养配餐、医疗保健等基础人文照护服务,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条件。

  (一)观念落后。受传统观念影响,XX县大部分老人对新型养老方式抱有偏见,认为只有居家养老才是最符合其内心愿望以及现实需求的养老选择,被送到养老机构则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有些老人愿意到养老院养老,但是子女怕外人说三道四。相对于大城市如火如荼的养老产业,我县的“夕阳红”产业略微显得举步维艰。

  (二)整体水平有限,服务质量不均衡。我县很多的养老机构,尤其是社会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陈旧、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且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好的养老院床位难求,条件一般的则入住率不高。不均衡的发展也制约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未建立起专业化服务队伍。目前,XX县养老机构专业护工占护工总数的20%甚至更低,剩余护工以普通务工人员为主。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养老护理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和护理技能,且护工工资没有保障。工作的不稳定加上观念上的排斥,使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缺乏,专业化服务的供求极度不平衡。

  (三)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覆盖面有限。目前我县很多的养老院尚支付不起需要看护老人的最低成本开支,极易出现亏本经营,总体营业状况并不理想,进而影响了养老产业整体的发展。

  (四)养老机构自购土地、房屋困难。养老机构场所的建立标准相对较高,包括相对独立、居住宽敞、设施齐全、有活动场所等条件,租用场地不仅通常达不到这些要求,而且不利于养老机构的长期发展。但是养老机构的投资者在自购土地时又往往会有资金不足、购地手续繁琐、无相关扶助政策等困难。

  (一)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建议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与引导,鼓励公立养老机构与民营养老机构齐头并进,尽可能为养老产业提供土地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如,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开业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其投资总额,给予床位建设补助,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都应有优惠措施等。

  由于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降低,韩国从2000年起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韩国社会老龄化趋势的严重带来了诸多问题。首先是老年人护理需求激增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康复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而患上慢性病的几率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根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的统计,预计到2020年韩国需要看护的老人数量约为114万人。其次是韩国家庭护理模式逐渐产生变化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家庭走向职场,女性作为家庭护理担当的作用正在减退,韩国政府认为家庭护理功能的减退要通过社会力量进行补充。最后是已有的看护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的问题。在颁布《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之前,韩国已有的老年人公共福利机构数量较少,容纳人数有限,主要针对的是无法达到最低生活保障要求并且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

  为了应对老龄化趋势所带来的各项挑战,韩国政府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着手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法律制度。从2003年开始,韩国的保健福利部开始成立“老人公共看护保障推进企划团”。2004年成立了看护保障制度的实行委员会,委员会通过企划团的最终报告书开始对老人护理保险法律进行着手设计。2005年至2008年期间,开始老年人护理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2007年韩国国会通过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的规定,韩国老年人护理保险的实施机构是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组织,该组织具有完善的医疗支援设施,在韩国各地都设立了分部。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组织除了向被保险对象征收保险费用,还设立了专业的护理等级认定委员会,对护理对象进行护理等级认定。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与社会健康保险的保险范围相同,但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只有在达到65周岁之后才可以享受护理保险,65周岁以下的保险对象只有在患有特定老年疾病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护理保险给付。当被保险对象向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组织提出护理申请之后,组织的工作人员将会亲自上门查访申请人的家庭,对申请人的身体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出具身体状况报告。各个地方的护理保险判定委员会将会根据身体状况报告以及医生的诊断书做出是否允许申请人成为护理服务对象的决定。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由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三者承担。国家承担预算护理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广域市道 和地方自治团体也会承担一定的份额。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健康保险费一起征收,征收的公式为健康保险费乘以护理保险费率,征收后的护理保险费与健康保险费独立计算管理。个人承担的护理保险费用根据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来计算,机构护理的给付方式需要个人承担百分之二十,家庭护理的给付方式需要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可以减少一部分的个人承担金额。

  根据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规定,老年人护理给付方式有两种,以实物给付为主,较少的现金给付。实物方式分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是指由护理人员到护理对象家中开展护理服务。居家护理主要由五类护理项目构成,一是护理人员上门帮助护理对象进行日常生活,打扫房间及购买生活必需品;二是护理人员利用专门配备洗澡设施的车辆来为护理对象提供洗澡服务;三是专业护士根据医生的指示上门为护理人员进行一般的辅助医疗活动,例如口腔方面的辅助治疗和咨询;四是护理机构在家中无人照顾老人时,对老人进行一段时间的短期看护;五是在白天或者夜晚的某段时间内,将老年人托付到老年人护理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无法在家享受到的专业服务。机构护理则是以老年人入住老年护理疗养机构内容。韩国现金给付方式较少,主要针对居住在偏远地区或者护理设施较为缺乏地区的老年人。

  护理人员的专业程度是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韩国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必须在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后,最后通过资格考试来确定护理资格。韩国的护理认定资格分成两个等级,第一种等级是护理人员可以为需要护理的老人提供身体活动方面的服务,第二种等级是护理人员帮助老人进行日常生活的服务。韩国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对护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做出了规定,根据护理机构规模大小的不同配给不同等级的专业护理人员,还对护理对象的护理人员数量进行规定,例如每2.5个护理对象需要分配一名护理人员,与家人共同生活的护理对象每3个需要分配一名护理人员。 三、对我国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启示

  法律是一项制度顺利运行的保障,老年人护理保险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本着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性质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并以商业护理保险作为我国老年人护理保险的重要补充部门。故笔者建议将老年人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归类至社会法范畴下,再由《保险法》、《合同法》来调整商业护理保险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韩国为老年人护理保险的实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业的医疗人员和设施,这样做既减轻了其他社会保险部门的压力,又保证了老年人护理保险管理的专业化。我国可以采纳专门机构的方式来实施老年人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可以依托现有的、基本覆盖的医疗保险网络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老年人护理保险管理机构,由相关的专业人员来进行管理工作。

  韩国存在着以实物给付为主、较少现金给付为辅的护理服务给付方式。我国在对给付方式进行设想时,应该考虑到我国面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情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医疗设施比较齐全,故笔者建议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多提倡实物为主的护理给付方式,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而言,医疗较为落后,护理机构较少、服务水平也比较低,故笔者建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多采用现金给付等方式。

  养老服务,是近两年北京市民“获得感”最强烈的领域之一,因此,今年两会上关注养老已不像关注交通、雾霾、大城市病一样迫切。北京市民政局、规划委2015年12月明确提出养老发展目标,将有96%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居家方式,获取养老服务保障。

  北京市政协杨立萍委员建议,相关部门需以群众呼声和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为老人,为企业提供应有服务;本着“由单纯的养老事业转向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由机构养老全面转向社区居家养老,由割裂状态转向机构和社区、居家融合发展,由政府主办为主转向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系统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对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星光之家、残疾人温馨家园、社区文化服务站、老年活动站等为老服务场地进行系统整合或者统一管理;梳理不同部门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有针对性的补贴,把有限财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王静委员表示,“喘息服务”是指对长期照顾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的家属,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让长期处于照护压力下,产生身心疲惫或精神压抑的家属得到“喘息”的机会。

  上海也提出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社区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新增50家长者照护之家、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逸平指出,上海养老压力逐步加大,亟待各方高度重视。养老的事情不能靠政府全包,政府力量是对于贫困的的养老托底。“养老事业一定要有社会各方力量来参与,包括自己的子女,这样才能做得更好。”

  浙江今年提出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云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写入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在2017年的新疆尔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政协委员对养老问题又提出了一些新想法。

  政协委员张亦冰说:“我觉得这个提法很好,能不能在以后新建的小区或者改造旧小区的时候,在小区内建一座满足一定数量人员规模的小型养老院,配备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民盟新疆区委会就将康养旅游与养老问题相结合,提出了《P于新疆加快康养旅游业发展的建议》。建议对新疆已出台的促进健康服务、养老、体育产业发展和旅游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整合,发展集休闲度假、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生态农业为一体的康养旅游产业。政协委员肖虎认为,康养旅游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把旅游和康养结合,养老服务容纳其中,这不仅转变了大众的消费观念,也让养老有了更多选择。

  甘肃作为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36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3.69%,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对此,甘肃省政协委员徐小山提出,甘肃省养老事业欠账较多,缺口较大,养老机构的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同时,社区和村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明显不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既是政府应尽职责,也可挖掘养老产业蕴藏的巨大需求增长空间,打造绿色生态养老之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老人出游方式越来越多,‘社区养老’、‘旅游养老’等方式诞生。这些新颖的养老方式带给老人更有趣的生活,成为社会比较追捧的养老形式。”徐小山认为,由于具备疗养的功能,“旅游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的新趋势,也是甘肃旅游开发的重点之一。

  如何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参加省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应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让养老院真正成为幸福院。

  河北省政协委员张福伟说,国家提出要为民营养老机构降门槛、宽准入、简环节,企业最期盼的是地方政府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让好政策快些生效。

  “推进医养结合,是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河北省人大代表、临西县民政局局长曹连振说,“只有满足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的养老机构,才称得上高质量。”他介绍,临西县采用公建民营形式正在建设一所养老院,因采用医养结合的模式,受到当地老人热捧。

  “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越来越多,这对护理员从业素质有了更高要求。养老护理又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护理员缺乏会直接造成护理质量下降。”河北省人大代表、承德市双滦区御祥园社区党委书记杜向荣认为。

  广州目前有140多万老年人口,预计2020年将达185万,即每10个人中就有2个老人。如何迎接老龄化挑战,成为广州市人大代表们的建议焦点,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则是广泛共识。

  纵观代表们的建议,分别聚焦“以房养老”的旧话题,以及“以老养老”的新思路。前者着眼于政府牵线,为老人和保险公司免除后顾之忧;后者则意在释放部分退休人士的工作热情,构建以老助老的可持续志愿体系。

  截至去年底,广州已有13户老人签约参加,占全国的3成,平均每户每月领取养老金6746元,今年保监会还将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据初步统计,已签约以房养老的13户广州老人中,有一半是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无房产继承顾虑的老人。

  张世春等广州市人大代表在建议案中称,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俗称以房养老)模式有两大好处,一可缓解养老资金不足矛盾,二可解决专业养老机构不足问题。建议市政府为参与以房养老的低收入老人支付业务前期发生的房屋评估、公证和律师费的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保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因为这笔费用对低收入老人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近年来,愈来愈多的国家在政府或企业的退休金规划中通过年金化的模式来保障老年生活需求[2]。我国社会保险养老给付与退休金制度属于确定给付制,现行制度退休给付与资金运用上的缺失,造成大部分的退休基金都有严重的资产负债不足缺口,使得退休基金的未来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一般民众退休后可能会因为自行运用不当或通货膨胀等原因,导致退休金在短期间消耗殆尽,使得退休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加之未来人均寿命不断延长,极其需要依赖商业年金保险来弥补退休金与保险金缺口。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不仅能够满足个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要,更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未富先老”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自2004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先后成立了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企业年金缴费、委托管理资产和投资管理资产3个项目。5家公司年金业务互有消长,但3个项目均得到显着增长,企业年金业务发展迅速。2007-2011年5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业务总收入为79823868.39万元,其中,企业年金缴费合计为13225325.93万元,受托管理资产合计为36829691.46万元,投资管理资产合计为29768851万元(如表1所示)。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持续推进,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为企业年金赐予了丰厚土壤。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年金市场。表2所示为我国寿险业近五年的保险业经营情况,从表2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地区的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明显上升,其中2008年的年金保险业务成长率最高,达327.8%。2011年我国中央国务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由此可预见未来我国的团体年金保险市场也将会有显着发展,但是目前年金保险市场尚存在着诸多问题。(1)保险市场空间过小目前我国保险业在退休市场上仅限于销售个人自愿购买的个人年金保险,对于与退休制度相结合的团体保险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市场,保险业务的业务空间没有开放,市场范围过于狭小。(2)税赋优惠诱因不足税赋优惠是人们购买年金保险的主要考虑因素,通过退休金计划或商业年金保险可获得递延课税的优惠,即其投资利息与利得在当期不用缴税,长期税赋递延的复利累积效果非常显着。1997年美国盖洛普公司研究调查年金购买者的动机,发现73%的购买者认为影响他们购买年金保险的最重要因素是年金具有递延课税的优惠。边际税率增加1%将导致年金保险购买量增加4.3%;平均而言年金保险可使一个65岁的老人所需准备的退休资金成本减少37%,因为退休前对其提拨金额所带来的税赋优惠,通过报酬率复利累加,将产生更大的退休金财富累积。相较于国外,我国的个人年金商品尚无较大的税赋优惠诱因,因此难以刺激民众购买年金保险的需求。(3)年金保险保费过高年金保险商品设计中存在逆向选择及费用率高的问题,致使年金保险的保费太高,同时变额年金商品复杂度较高,现行的年金生命表无法反映寿命改善的现象,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2、长期看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院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3]。长期看护保险是除了年金保险以外的另一种重要退休商品,但与其它国家的长期看护保险市场相比,中国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商业健康险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上的健康险大多是附加险,主要作为一种投资形式存在,且存在着以下问题:(1)长期看护保险市场份额较小社会医疗保险对长期看护的给付相当有限,而人口老化对健康保险中的长期看护保险具有极大的影响,许多老人年老力衰需要长期看护服务。目前中国长期看护保险的市场虽有显着成长,但市场渗透率仍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富人虽有较强的购买能力,却由于可以采取自己保险,并不需要通过保险市场分散其风险;中产阶级虽有购买能力,却往往认为社会保险有包含长期看护费用的给付,而没有动机购买长期看护保险,因此需要靠政府与保险公司以营销宣传方式改变其理念。(2)长期看护保险发生率评估的数据库缺乏长期看护保险的商品设计上,由于缺乏可靠数据支撑,对看护保险发生率的评估体系不完善,保险公司对长期看护状态的判定差异很大。国外将保险给付直接给予看护中心,如此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也使商品本质更符合长期看护的本意。但目前中国在给付型态上尚未实现多元化,保险给付只限于给予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需证明自己仍旧属于需要长期看护状态,对于被保险人非常不方便。(3)长期看护保险业务需求不足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使得寿险公司经营长期看护保险业务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考虑到长期看护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不愿大力发展长期看护保险业务。目前市场上仅限于销售个人自愿购买的长期看护保险,对于与医疗制度相结合的团体保险市场开放空间不大。加之普通公众对长期看护的需求尚且不足,高成本商业保险难以达到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广覆盖”的特性,因此市场需求仍相当有限。

  在人口老龄化以及少子化的趋势下,美国、英国及日本积极因应老龄化社会的来临,针对老人的退休生活从事各方面的准备,其中包括属于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医疗、长期看护制度的建立。除了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之外,针对老龄化社会推出了商业保险以及相关的金融商品例如年金 险、医疗险、长期看护险、年金屋保险、反向房屋抵押贷款等,大力弥补社会保险保障的不足。针对目前中国老龄化社会保险市场的概况与潜在问题,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1、组建研发团队,由保监会牵头规划,推动保障型及年金保险商品施政计划采用项目制的形式,结合每一个项目的具体需要,专门组建包含风险评估、保险、精算等多个学科领域专家在内的研发团队,因应产品开发进行充分的调研评估,以洞悉民众实际的保险需求。由保监会牵头规划推动保障型及年金保险商品施政计划,针对相关保险业务,实施保险商品送审奖励措施,引导业界开发各类因应老龄化社会照顾、赡养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予以大力倡导和推进,以提醒民众适足保险保障与提早规划退休生活的重要性,协助建构更为完善的社会安全体系。加强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流,在账户管理、基金运营、服务方面分别实现与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及民间组织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从而提高基金收益率。同时规范部分提领制度,以增加年金保险的弹性,提高保险费率的多元化,针对不同的族群(例如健康体、弱体体等)提供不同的费率,通过差别费率向健康状况不好的人提供较大优惠,提高保险费率的公平性。2、引进国外新型态保险商品,满足民众多元化投保需求从商品设计来看,国外变额年金设计含有部分保证给付机制,可分散退休风险,提高累积退休资产稳定度,是潜在的退休商品。建议引进外国的外币传统型保单、附保证给付投资型保单、优体保单及弱体保单等新型态保险商品,以满足民众多元化投保需求,并放宽保证利率相关法规,推进预期利率连结型与投资连结型年金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独立于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是因应老龄化社会挑战、特别是高龄化挑战的重要制度安排。日本看护保险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对老龄化群体的看护问题均作了相对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包括看护保险活动的参与主体、看护种类与认定、保险费的给付、财政来源与费用分担比例等具体制度设计。为了鼓励民众购买长期看护保险,建议强制规定购买长期看护保险,并由雇主为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长期看护保险,员工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提供与长期看护保险相结合的年金保险商品,利用反向房屋贷款方式筹措长期看护之费用支出,同时建立长期看护保险发生率评估的数据库。落实长期照护制度,开办照顾者津贴;培训居家服务员,实施证照制度;结合小区长期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为有看护需要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整合性与持续性的照顾服务。有效配合未来快速成长的长期照护需求,推动长期看护保险立法。另外,寿险年金化所累积的财富是避免因长寿而造成退休金短缺的最佳方法。美国法律规定个人储蓄账户的累积金额,在退休后一次提领的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30%,其余皆要用于购买递延生存年金。英国也有类似的规定,要求员工在退休后必须将部分退休金用于购买递延生存年金。很多保险公司为因应长寿风险也推出了年金保险商品设计,以递延年金为例,此保单即使在账户金额提领完之后,至特定年龄保险公司仍会给付被保险人年金,被保险人95岁时可选择一次提领终止保单契约,或选择继续给付到死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若无法事先评估寿命延长的情形,可能会面临长寿风险。为了减轻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长寿风险,建议研究探索长寿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例如生存债券、生存交换契约、年金期货、死亡率选择权等。但在发展这些金融商品之前,必须先要建构科学衡量死亡信息的死亡率指数与相关金融专业技术。3、实施税赋优惠措施,推广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保险商品的推广涉及许多租税诱因。建议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退休储蓄行为,在民众购买年金商品或其它退休储蓄商品时给更大的税收减免。目前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和英大泰和等公司正在参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的前期筹备工作,不过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执行并非由保险监管部门一方决定,需要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特别是推行有吸引力的养老险缴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需要让渡的利益较大),避免如2008年中国保监会和天津滨海新区曾经率先出台的补充养老险税收优惠被国家税务总局叫停的情况出现。另外,由于涉及税收问题,倘若各保险产品相异将难以协调,故保险产品应趋于同质性。产品设计中保费上限依然是测量难点,因此需要保监会的指导和统一推进。4、提高业务员的专业水平,创新保险商品销售方式随着老龄人商品市场的预期加强,保险市场的发展有赖于专业业务员的推动。建议强化保险公司业务员对于保险商品的了解,并严格规范各商品的相关告知义务及说明项目。从消费者心态及行为分析,目前国内大部分消费者对年金保险与长期看护保险等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功能与优点没有正确的了解,并常常低估其对这些保险的真正需求。而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销售时常以佣金为导向,也未能对这些商品提供充分的说明与需求分析。所以未来保险公司在商品设计、销售方式以及业务人员的训练上,都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真正有效地拓展保险市场雷竞技APP。资金运用上,以内部资金(internalfund)方式贩卖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进一步开放实现保险公司直接承作资产管理账户,使其它年金制下民众能够依据自身的风险趋避程度与距离退休时间长短进行不同的投资规划,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由于保险业务的运作通常具有较高的费用率,为了增加竞争优势,未来在推动年金保险制时应尽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以提升投资绩效。5、完善监理制度,重视风险评估在精算实务中的应用现行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随机投资模型的应用,模型的选取与参数的估计均会影响到评估结果,有必要建立一致性的监理随机模型及监理标准,并加强精算人员财务风险评估和随机方法的训练,注意保险公司过去保险商品销售的潜在亏损是否会侵害新契约的保护权益,强化精算人员自律、他律及法律规范如何相互配合以实现最大效益。同时,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公司非常重要。以传统年金保险为例,保险公司售出的年金保险,需要在未来支付足够的、不能缩减的年金给付,所以应投资于固定利率的长期资产,确保保险公司拥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支付未来支出。根据英国的精算实务,保险公司大都将长期年金收入投资于英国政府股票,这些资产需要适时支付负债,故而应该了解未来的现金流量。中国现行投资环境中长期债券较少,投资选择相对不多,对于中国现发行的保险商品在资产负债管理上带来较大局限[4]。因此建议精算人员参与年金商品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投资保证商品的风险评估机制。此外,利率风险、长寿风险以及投资保证风险皆是影响年金保险的重大风险因素,国外常有保险公司因为错估未来市场利率的走势或寿命改善的程度而造成财务上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评估年金风险至关重要。国外的精算实务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生命表,可以反映不同世代的寿命改善情况。中国现行年金的生命表未能反应寿命改善的情况,未来人均寿命的延长将成为威胁保险公司经营年金保险的重大风险。同时,金融商品的市场竞争和投资保证也对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应强化对未来寿命改善的研究。6、强调信息披露,在保险同业公会网站上设立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专区市场公平性的规范上,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公平对待客户成为重中之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商品亦逐步实现多元化,商品信息在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严重不对称,可能会造成误解、错失潜在客户,因此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监理上特别强调信息披露。中国现行的保险商品信息强调附加费用率,忽略了向客户提供商品年金率等信息,建议在监理规范上参考英国的做法,建立较为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在保险同业公会网站上设立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专区,并与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 老、泰康养老等寿险公司因应老龄化社会的保险商品专区连结,方便消费者查询

  我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这部法律对老年人的家庭与抚养、老年事业、社会保障、各类侵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民政部于2013年6月通过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该办法从养老机构的设置标准到炔糠务内容、系统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对社会养老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做出了大致的规定。

  对于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在民法上主要涉及的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在合同法方面,首先容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养老和合同格式文本是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其次,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签署养老服务协议。在侵权责任法上,养老机构首先应当做的是采取必要措施和完善设施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其次,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规定与明确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养老机构内实施监控,以便在事故发生后提供确凿证据来分清责任主体;最后,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养老机构也应当对遭受侵权事故的老年人承担起一定的赔偿责任。

  日本从19世纪就开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并逐步将该制度推行到全国各个社区的养老机构。2000年,为保证各类养老机构的正常秩序运转和杜绝虐待老人等侵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其他权益的现象出现,日本在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引入了第三方评价体系,这是一种更为公正和客观的监督体系。另外,日本政府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施行的老年人福利行政领导体系。

  2002年,德国开始制定了《老年人护理质量保护法》,在各个州尝试建立养老院护理质量监督机构(MDK),以此来监督各地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各类养老机构内的侵权行为进行监察,以期能够杜绝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的情况发生,[1]德国的养老护理服务已纳入法制化轨道。1980年,德国政府提出,将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作为国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目标。

  在美国,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标准十分严格,美国政府亦采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为了方便管理,美国将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分类,其中一种叫做护理院,它主要为老人提供长期的居住和专业护理服务,这包括了体检、专业护理、疗养、康复。 还有一种成为“辅助生活之家”,它仅提供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环境和设施。[2]

  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性质加以规范,养老机构应当是一种公共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应当以个人养老和国家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不能以此牟利以市场经营的方式从老年人身上获取利润。[3]

  应当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监督体系,从养老机构建立准入审核,到运行中的管理检查以及监督管理和接受投诉等体系。首先是准入条件中的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标准,如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以及完备的生活设施等。在管理方面,我国应建立贯通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来负责管理与监督养老机构,依据政府民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对养老机构进行专门监察与评估,接受社会投诉,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等,切实从法律的执行角度保障老年人权益。

  在许多的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纠纷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与责任的承担成为最大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双方合同文本的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出台统一的有强制性的合同范本,明确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入住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双方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规定,使双方有条款可依。

  [1] 刘灵芝,夏琳.关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的思考[J].世纪桥,2012(19):47-48.

  省人大常委会茅临生、、厉志海副主任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冯明、王永昌、姒健敏副主任和厉月姿秘书长及委员58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熊建平、黄旭明、朱从玖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徐杰、高杰、林一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刘晓刚、张雪樵、王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位全国人大代表、10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省审计厅厅陈荣高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2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楼小东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12年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熊建平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养老服务新的形势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结合专题询问会的情况,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就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经过前期充分调研,13名委员围绕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19个问题,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专题询问结束时,熊建平副省长就如何落实好委员会的意见、做好下一阶段整改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茅临生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就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已取得的初步成效表示肯定,着重指出专题询问是人大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切实予以坚持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专题询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这次专题询问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和落实责任,强化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升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城镇村建设用地整治,保护了耕地资源,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需求,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同时,针对我省土地整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制委员会陈荣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将进入战略机遇期,我区必须尽早抓好,并将其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亮点。要树立养老服务业既是事业也是产业的理念,充分认识养老服务业既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福利事业,也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朝阳产业,还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将养老事业作为新型现代服务产业培育壮大。要科学规划好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和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并通过对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提档升级、分类管理和调整转型,在养老服务业上发挥好主导作用。要整合民政、公安、卫生、社区和家政服务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呼叫送餐、钟点护理、动态监测、紧急呼叫、信息传播、交流互动、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培育和发展现代养老服务业。

  要研究探索制定养老产业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结合我区现代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产业政策制定、市场培育拓展、区位规划设计、细分服务方向等,以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等为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在建设用地、用房、用电、用水以及税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根据省、市规定,2015年每千名老人要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而我区不足15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要达到养老总床位的50%以上,而我区注册民办养老机构仅9家,总床位718张,不足养老机构总床位的20%。 建议组织实施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倍增工程。一方面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好正在建设的区社会福利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力度,使5万人以下、5-8万人、8万人口以上的镇敬老院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250张、350张。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大力培育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区级层面建一所床位800张左右的民办养老机构,每个镇也要建一所与镇敬老院规模相当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确保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资金、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必须认线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现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30%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通过整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区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室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推行家庭医生、老年病房等服务,打通医疗机构老年病床、养老机构床位和居家养老之间的转诊通道。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服务的医疗支持,形成医院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为老人提供便捷服务,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和鼓励建立专业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通过开展经常性培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服务水准。鼓励和发展老人互助养老、小老人帮高龄老人、关爱空巢老人等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丰富互助内涵。对志愿者、老人互助等助老行为,要积极探索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的构建,结合采取优先安排入住优质养老机构等激励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行列。通过大张旗鼓宣传子女尽孝、邻里互助、老人互助等敬老爱老护老的先进典型,弘扬孝亲敬老之风,在争先创优中充分肯定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和志愿者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倡导社会合力做大做强现代养老服务业。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趋严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到3亿, 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将一直维持在3亿至4亿的规模。人口老龄化浪潮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初现端倪,老年护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纵观发达国家的情况,解决老年护理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发展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者护理服务的保险。德国在1995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强制推行,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义务参加社会护理保险,风险的实际承担者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了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制度。日本在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不仅能够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我国也可效仿。从国家层面上,应尽快推动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发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之时再进行政府强制投保;在保险资金来源上,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具体比例可以参照现有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保险人选择上,可参考德国、美国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管理。保监会应出台相关办法或细则,明确老年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功能职责、服务内容的适当区分和有效衔接,并加强经办机构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实现老年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老年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比较缺乏,应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也得到了迅速积累,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6.01万亿元。但是,如何有效实现与负债成本相匹配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率,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2011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投资收益高度依赖资本市场,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导致保险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虽然新《保险法》和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名义上已经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但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形成“门虽然打开了、但门槛很高”,渠道名义上放开了、但仍难以实质性运作的尴尬局面。

  而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则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些领域和项目也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也决定了其在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相关要求,制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企业以更大的自,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有制度办法而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情况。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保险机构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保险机构间接投资股权基金的范围和类别,如夹层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产品。同时,出台优惠性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医疗机构等经济实体,建设能够延伸养老保险服务链条、满足不同人群健康养老需要的养老养生社区。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200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一些保险公司也结合新规专门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然而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

  为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参考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保监会可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根据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如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客户投诉率等),由保险监管部门予以保险评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评级调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顾客可以根据保险评级来挑选安全可靠的食品,企业则以保险评级为动力和约束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保障房建设在未来五年将面临1.3万亿至1.5万亿元资金缺口的挑战,由于资金需求庞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机构资金能够助保障房建设一臂之力。雷竞技APP雷竞技APP雷竞技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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