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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APP暮年人居家照顾十篇
发布时间:2023-12-2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的平均寿命也明显的延长,从而老年人口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集医疗、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综合卫生机构,在社区,老年人作为社区的特殊人群,在社区护理需求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并且这一人群在不断增加,老年人在社区医疗服务及疾病防治方面包括社会角色、生理、心理、 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医疗服务上得到了深刻的体现,随着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医疗模式已由过去的单一模式向生物―医学模式转变,在城市广大的社区中,有很多的老年人虽然岁数挺高,但是其身体状况良好,或者有慢性疾病但没有明显的功能障碍,老年人对社区护理的需求也增高,希望能得到方便、经济、快捷的社区卫生服 务以满足健康需求。如何加强老年人护理与保健成了我国社会发展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对于老年人,社区护理人员的工作重心应该是指导其居家护理和保健,以便增强其自我生活能力,有效的保持健康的状态。因此,通过对老年人社区护理需求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目前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护理对策,通过切实有效的社区护理,提高老年人的生 存质量与自我保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老年人社区护理是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的一系列有组织的社区护理服务[1],老年人社区护理的特点是首先具有针对性,服务对象为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次是护理工作具有全面性和连续性,护理重点是家庭护理、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等,老年人社区护理是一个新兴的、发展迅速的社区服务。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我国2015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亿,老年人发病率一般比年轻人要高出3-4倍[2],我国老年人的社区护理起步较晚,无论是护理经验及护理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尽快满足我国人口老龄化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老年护理,是社区护理工作的重点,笔者现就老年人社区护理措施与护理形式等方面对社区护理需求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下:

  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应安静,空气清新,生活便利。房间应朝阳、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避免潮湿。室内温度以18 ℃ ~23 ℃为益,湿度为50%~60%为宜。由于老年人往往行动不便,因此地面应无障碍物,尤其不要放置小块的地毯等,避免老年人跌倒。还要注意地面不要有水渍,不要打蜡等,避免老年人滑倒。室内物品宜少而够用,避免突出的家具挡道。卫生间最好有专门的扶手。

  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对于老年人维护健康及至关重要,不合理的饮食则会引起众多的疾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等,所以老年人所摄入的饮食应该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比例恰当。与身体需要保持平衡。对于主食,老年人应该谷物类为主,同时由于老年人对糖的耐受能力降低,胰岛素对血糖的调节作用减弱,应该注意摄入量;对于蛋白质,老年人应该多摄入奶类、大豆、鱼类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对于脂肪,应该尽量选择花生油、菜油、玉米油等植物油,减少肥肉、猪油等动物脂肪的摄入;对于无机盐和矿物质,由于老年人钙的消化吸收能够降低,容易患上骨质疏松症等病症,因此需要加强食物中钙的摄入量,对老年人来说,钙的最好食物来源是奶类,虾、蟹,蛋类、绿叶菜和豆类;同时不宜吃太咸的食物,容易造成高血压以及肾炎等等。对于维生素,应大量的食用蔬菜和水果,保持维生素的摄入量,且对于老年人有较好的通便功能。同时应该注重大量饮水,保持身体的水平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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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应该保持充足的睡眠,以消除机体的疲劳,恢复体力和精力。睡觉前,老年人应该适当的进行散步,或者用热水泡脚和洗澡,同时保证按时睡觉。床铺的软硬度要适宜,过软或者过硬的床铺都会使老年人难以入睡,并且在睡醒后全身不适。对于枕头的高度,则是以保持在老年人的一肩高为宜,过高或者过低有可能会引起老年人呼吸困难或颈椎疾病。对于睡眠时间,应该保持在7~8h之间,另外午休0.5~1h会有利于老年人体力和精力的恢复。

  老年人在进行运动时,为了避免身体不适,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老年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锻炼项目,从而使的全身肌肉和关节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施展。例如步行、慢跑、打拳、做操等。其次在进行锻炼时应该循序渐进,不能心急,运动量应该由小到大,日积月累。同时锻炼应该持之以恒,不能随心所欲、断断续续,最好是每天都进行定量的锻炼。老年人在进行运动时不能过超过自己的承受极限,以能够耐受较为适宜。在锻炼以后应该注意自我监护,从而有效的预防过度疲劳。老年人可以根据运动后的呼吸、脉搏等等调整自己的运动量,使之与身体状况相适应。

  老年人活动时的注意事项:①老年人起床后不要马上进行剧烈的活动,应该在机体充分舒展后慢慢地开始运动,以使身体相适应。②运动时要注意室外的温度变化,避免着凉感冒等,还要考虑老人的身心状态,运动中以不感到疲劳为宜。③如果在活动中如果出现气短、头晕、胸闷等自觉症状,要立即终止运动,测定脉搏和呼吸的频率,休息后再检查脉搏和呼吸是否正常等。如果恢复正常,说明运动量过大,应减少运动量,如果不能恢复,则要去医院检查。

  【摘要】 目的 对社区老年人群的居家护理与保健进行分析探讨,以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 方法 对2011年2月――2012年2月本社区内的178例老年人进行居家护理与保健的指导,培养老年人群的居家护理与保健能力,干预1年之后,分析、比较干预前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结果 在干预之后,社区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的改善(P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步加剧,老年人群所占比例得到扩大,使得老年人群的护理与保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在城市社区之中,大多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较为良好,或者是患有慢性疾病,未能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对于此类人群,应该指导、帮助其掌握居家护理与保健的能力,保持健康的身体状态,提高其生活质量[2]。我院于2011年2月――2012年2月期间对本社区内的178例老年人进行居家护理与保健的研究,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2月――2012年2月期间本社区内的178例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92例,女86例,年龄60-78岁,平均年龄(70.2±9.8)岁。其中32例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25例患者有其他的慢性疾病。

  1.2 方法 干预前,对所有178例研究对象使用生活质量测评表进行评分,然后进行相应的居家护理与保健指导,帮助患者培养居家护理与保健的能力,于干预1年之后,再次使用生活质量测评表对178例研究对象进行评分。分析比较干预前后研究对象的生活质量变化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1.2.1 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应该保持安静、整洁、空气流通以及生活便利。在老年人的房间方面,应保证其采光好、通风好以及干燥等,例如,保持室内温度在18-23℃,湿度在50-60%[3]。通常老年人的活动较不方便,需要保持地面的干净,避免障碍物以及水等的存在,以防跌倒,尤其是卫生间,最好设有扶手。

  1.2.2 饮食健康 合理的膳食有利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饮食应该保证种类齐全,并且营养均衡。主食以谷类为主,但是由于老年人的糖耐量有所降低,因此要注意摄入量;蛋白质的摄入通过食用奶类、豆类以及鱼类等获得;在脂肪摄入方面,应该尽可能的使用植物油,避免使用动物油脂。老年人对于钙的吸收有所降低,应注意补充,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老年人不应食用太多的盐,避免引起高血压等疾病[4]。最后,老年人应多食用水果以及蔬菜等,保证维生素的补充,并且平时要注意多饮水。

  1.2.3 睡眠健康 充足的睡眠有利于老年人缓解疲劳,恢复精力。床铺的软硬度要适中,枕头的高度要适中。睡前最好进行适当的散步、使用热水泡脚等,并且最好能够保持睡眠时间在7-8小时。此外,老年人午休半小时左右亦有利于保持旺盛的精力。

  1.2.4 运动健康 老年人应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运动进行锻炼,以达到活动筋骨的作用,主要包括散步、慢跑、打太极等。运动量应该随着运动的持续逐渐增加,不可操之过急,亦不可时断时续,要持之以恒。同时运动切不可过度,以防发生危险。

  1.2.5 心理健康 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以及广阔的心胸,积极参加活动,以积极、轻松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事情。还可以为自己培养一定的兴趣爱好,增添生活的乐趣。此外,还要注重人际交往,多同朋友聊天,一起参加活动,互相关心、帮助,共同促进身心的健康。

  1.2.6 健康检查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处于逐渐的衰老退化之中,应该进行定期的检查,这样利于疾病的及时发现,尽早治疗,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2.7 用药健康 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需要进行用药治疗,应严格遵医嘱,不可擅自改变用药的时间以及剂量等。对于老年人,身体器官逐渐衰弱,使得药物的代谢相对缓慢,应注意控制剂量以及种类,尽量避免发生不良反应[5]。用药期间应严密关注不良反应情况,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1.3 判断标准 使用生活质量测评表对研究对象的生活质量进行评分,该表由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以及环境适应4各方面组成,包含11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使用3级评分,1分表示差,2分表示一般,3分表示好,所得分值越高,表明研究对象的生活质量越好。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 ±s表示,使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α=0.05,以P

  经过1年的居家护理与保健干预之后,研究对象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以及环境适应情况均较干预前得到明显的提高,两者比较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愈发严重,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6]。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引起了人们对老年人群的保健护理方面的重视,使得老年人获得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护理保健服务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7]。本次研究中,对社区老年人群进行居家护理与保健的指导干预之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表明居家护理与保健对于老年人群的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其改善身体健康情况,提高生活质量,值得进行推广使用。

  [1] 陈秋菊.社区老年人的居家护理与保健[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06(20):131-132.

  [2] 冉凌云,刘琴.老年人的居家护理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方向[J].医药前沿,2012,02(3):283-284.

  [3] 何静.浅析社区老年人的居家护理和保健[J].中外医学研究,2013,11(8):106.

  [4] 林继凯,宋怀宝,张群等.居家护理高龄老人家属幸福度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1,14(30):3504-3506.

  [5] 金其林,胡冬根,崔明等.老年人入护式居家护理的实践与体会[J].上海医药,2012,33(2):27-29.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现,全街道共有47户特困老年家庭急需照顾,有的是孤老户,有的是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户。以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但是由于人力有限,时间不固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外随着退休职工纳人街道管理,社区干部愈加繁忙,很难长期担负起照顾老人的任务。虽根据“星光计划”要求,在对老人服务上,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雷竞技APP为老年人建立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但对重病、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仍未解决。同时,街道有许多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困难,长期在家,靠低保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坚苦,而下岗女工都是料理家务能手,加上老人的特点是恋家,所以街道巧妙地将这两个结合起来,先将下岗女工培训成养护员,再利用社区慈善会所得捐赠支付养护员工资,这样既解决了照顾扶养老人问题,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开创出一条不设围墙的家庭养老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费用低、服务周到、家庭氛围浓、适合老人生活习惯、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到各层次老人欢迎,居家养老迅速发展起来,由最初的13户17人发展到现在的77户118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沙河口区在全区16个街道推行这一做法,目前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2003年居家养老院获得区长特别奖,目前此项措施已在大连市全面推行。

  为了促进沙河口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沙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适度、有序的发展,特设立以下机构。

  第一,沙河口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管理范围。

  第二,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院长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人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第三,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定期征求老人意见,改进服务;负责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和业务讲评;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护员;负责居家养老院的设施建设与维护;传达部署养老院工作任务。

  第四,居家养老院。每个居家养老院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养护员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养护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心奉献,热情服务;必须每天到老人家中提供服务,清扫卫生,买菜做饭,和老人谈心,带老人看病等。有病、有事需要到居委会请假,居委会派人接替,养护员每日填写日记和家庭财务收支帐;经常征求老人意见,居委会月考核、季评议,如果老人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养护员。

  第五,社区医院。社区为每户居家养老院选派家庭医生,为每个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预防;每周一次为老人体检并做好记录,为每个老人发放一个急救卡,老人可享受免费就诊;定期对养护员进行日常护理培训和老年人常见病例护理以及各种急救常识的培训。

  第六,监督员。监督员由街道老龄委、退管站和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征求养护对象意见,及时提出有利于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居家养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各方面趋于完善,目前正向“六化”方向发展。即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养护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1.管理规范化。养老事业水平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居家养老院从创建到现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居家养老院的发展,市、区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家居养老院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行社区居家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即“十五”期间,沙区要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规范的居家养老院管理机构,确保生活需照料的三无老人、享受低保的老人,全部纳人居家养老院福利服务养老范围,满足社会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提供有偿、低偿的养老服务;各街道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具备“9有”,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合同文本、统一体检、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建立养护员考勤、考核、评议、奖励制度,使居家养老院在管理体制、用人制度、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

  2.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随着居家养老规模的日益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来源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凸现出来,必然制约、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发展居家养老的资金应建立多元的筹措和运行机制,具体的方法是: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沙区政府为每个街道下拨居家养老院开办事业费,对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区政府每月资助300元养护费,低收人老人每月补助200元,社会老人人均月收人低于1200元的月资助1120元。区政府年出资十万元用于养护员公益岗位工资和培训,每年市民政局发行1-2次专为居家养老筹集资金的社会福利,所得资金款项用于居家养老费用。沙河口区成立慈善总会,各街道成立慈善办事处,动员社会力量向海内外募集款项,对捐助额4千元以上的单位、个人可给予一年“冠名权”,长期包户捐助可予以永久“冠名权”,对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3.运行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其中享受资助的“三无老人”仅41户,其余全部自费。目前,全市已发展自费户500多户,养护费每月300-1300元不等。沙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通过政府对居家养老的老人资助和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发展自费户,未来居家养老市场潜力非常大,不仅适合“独居”、“空巢”老人,而且适合与子女同住的老人,这种方式使双职工子女白天安心工作,免去其后顾之忧,晚上同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又可以节省子女去养老院探视的时间,费用适中,因而受到不同层次老人的欢迎。

  4.服务方式多样化。目前居家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是老人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随着其发展还要满足老人更高层次的需要,根据不同老人特殊需求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比如根据老人兴趣、爱好提供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健康老人提供室内外活动场所,社区医院为低收人老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为老人提供小时服务、单项服务、日托、相谈等服务。中山公园街道还联办了“夕阳红”养护院,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24小时服务和针对临终老人的“临终关怀”。

  5.养护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的“银发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劳动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优先在公共服务社及辖区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沙区中山公园街道与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医护理学院联合办学,建立了中山公园居家养老培训基地,利用高校的师资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基地常年开设家庭护理、老年心理、老年常见病防治和急救知识、养护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请专家教授讲课,建立标准化题库,使养护员培训正规化。市劳动局为居家养老院设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并逐步建立养护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制度,未来的养护员的工资依职称和服务质量而定。中山公园街道目前已培训253名养护员,184位已走上养老护理岗位,并且和市内各军队干休所达成协议,派出养护员40多名。

  6.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院在确保国家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享受“低保”老人需求的同时,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即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1、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0%,并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这已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老人多,子女少,4个老人2个孩子照顾,压力大;二是社会服务提供的家庭保姆和小时工虽可解决老年家庭服务的部分问题,但服务质量、稳定性无法保证;三是公办养老院数量有限,对急剧增加的老人来说怀水车薪;四是私人养老院收费较高,管理不到位。而居家养老是一种更普遍、广泛的养老方式,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不仅包括“三无”老人,而且包括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甚至可以惠及到广大城乡的全体老人。

  国外的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对于已经进入到老龄社会的中国,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国外社区照顾的实践已经表明,社会各界都应十分重视老年人的居家护理服务问题。尤其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等宏观建设方面。如英国政府为了发展社区照顾而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许多养老服务基本是政府出钱购买等。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如澳大利亚在居家护理服务体系中,上至联邦政府下至州、地区政府及其管辖范围的基层管理机构,都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能,从管理机构层面上确保了居家服务的顺利开展。我国居家服务开始出现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等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中央及其地方政府部门也应及早明确负责居家服务的机构及其职能,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服务体系提供管理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的居家护理服务法律体系是国外居家护理服务成功的经验之一,许多国家居家护理服务是以国家立法为基础,其形成与发展历程就是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如日本在2000年4月推行《护理保险法》的施行,它在解决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的同时,构建了社会参与的居家护理服务体系,老人既可以在家中得到所需要的护理服务,也可以到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因此形成了全方位的老人居家护理服务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现已基本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居家护理服务法律保障体系。又如澳大利亚,通过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规制度上确立了居家服务的重要地位。但是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制建设十分薄弱,目前涉及老人保障的专门法律只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它仅从宏观上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其他的法规条例,并不能全面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有关老年保障方面的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律中,或是各级政府的规定、意见里,而且在居家服务问题上尚无明确规定,亟待加强。

  国外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化。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机构的设置,都体现出此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是服务业的护身符,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提高社区照料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也才有利于提升社区照顾的专业化品质。特别是我们在发展居家护理服务的过程中,应逐渐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例如日本对护理服务的人才要求较高,一个人要想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大学或专业学校毕业,上岗前还要经全国统一考试,口试、面试等,考察是否性格开朗温和、说话和气、待人友善等,合格后,还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培训,才能上岗。而为了吸引大量人才投身到社会福利和老年人护理服务事业中来,日本1992年5月制定了《福利人才确保法》,从法律上对老年人护理人才培养和人才应享有的社会经济地位予以保障。

  居家护理服务应由公共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和家庭社区等四个部门来共同负担,即多元化。国外社区照顾工作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工作是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尤其是当代,非政府组织利用自己的资金,动员和组织各种活动为老人提供了许多养老服务。如日本厚生省设有老人保健福利部,地方政府有福利事务所,再往下是保健所,负责对老人营养、卫生保健给予指导。日本政府将经营管理的权利下放到市町村,自己只保留履行国家责任给予国民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并在此基础上,雷竞技APP尽可能放松国家控制,加强市町村的作用。同时日本非常重视民间组织在老年人护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社会福利法人、志愿者、民间营利企业等都会主动参与到市町村老年人护理事业中来,为老年人护理服务做出自己的贡献。日本的福利机构既有政府设立的,也有各类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并且在数量上远超过政府所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而且为鼓励日本老年人护理事业的发展,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均可以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极大地调动了设立者的积极性。

  国外的居家护理服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源、人才,汇集各方力量,向老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及综合性护理服务,以适合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需要。日本具体说来有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短时托付服务、长期照料,老年保健、咨询等多种方式,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类型,享受全方位的护理服务。日本的福利机构为每个入住的老人都建立了身体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老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脾气特点等。实行严格、系统的计算机管理,为了提高老人的日常生活质量,有专门的营养部,每天的饭菜既丰富科学,又照顾了个人的喜好,而且24小时都可以随时洗澡,还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配备了特殊的洗浴设备,并且还定时为老人体检,以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

  (一)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建成覆盖全县的智慧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送、便民购物、培训学习等资源与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有效结合,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方面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鼓励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技术和养老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可以开办中小型的社区养护院、照护站、颐养院等机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3、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示范项目,面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公开评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有全国、省、州劳模(含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居家探访等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和资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平台为主导,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大支撑,在县设一级网络管理平台,乡(镇)设二级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统一数据规范的二级居家和社区养老网络体系,高效地将“互联网+养老”统一服务系统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到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

  2、打造“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商利用自身的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幸福厨房)+社区养老幸福驿站+老年人家庭方式,重点对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3、探索“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各乡(镇)要确定一批软硬件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整合村社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幸福驿站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地面服务网络格局。

  (四)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训及提升养老院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通过与高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委托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培养老年护理、养老管理等养老专业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通过岗位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发展。

  (五)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提升扩面,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为居家和社区特困老人提供延伸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互帮互助服务机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实际情况,鼓励老年人依托农村养老幸福驿站服务设施,形成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良好机制。

  (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全省“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热线、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县形成以一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一家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为主体,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多个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服务网点为依托,各乡(镇)养老机构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理疗、文化娱乐、膳食供应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企业数据中心,由乡(镇)负责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逐级汇总到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其中乡(镇)负责养老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工作,统一汇总后上报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乡(镇)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一般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和自理、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等指标分类管理,同时对老年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老年人信息泄露。

  2、建设二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县级运营平台,乡(镇)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养老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多机构一平台”融合,即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商品供给机构等通过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有效的融合。

  3、培育孵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体。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乡(镇)在负责线上运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幸福驿站开展线下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成规模的龙头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体。

  (七)推动医养结合,完善护理保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护理服务。

  1、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强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3、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农村)养老幸福驿站开通医养合作通道,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支持家庭医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个人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引导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咨询、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服务。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及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工作。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科学精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先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岁以上的县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工作者等特殊群体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服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老年人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指导,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评定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制度,按照“奖优惩差”的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乡(镇)要与加盟企业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5、建立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标准。以省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指导,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服务标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6、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县级为业务监督、乡(镇)为主体管理、评估机构为第三方评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部门“裁判员”角色。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运营监管,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支持专业社工和慈善组织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互联互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培养一万名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推动公益助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力。

  1、支持专业社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三社联动’机制,鼓励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阵地,社工专业人员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的作用,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互助养老服务分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互助互帮的养老服务风尚。

  3、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为老服务。充分发掘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开展互助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老年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和保障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表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全面汲取评估成效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强、口碑好的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2月)。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炼亮点,召开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落实政策。各乡(镇)要根据县上方案,8月中旬前出台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前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保障特殊困难居家和社区老年人为基础,逐步惠及其他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科学合理使用省、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建公助”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实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英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社区照顾为表现形式,其起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它是英国在福利国家政策变化下推行社会福利的一种重要方式。[1]

  一是生活照料。主要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四种服务方式。居家服务,是针对居住在自己家中,尚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餐、清扫居室、陪同就医或购物等项目;家庭照顾,是对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久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家庭成员全面的照顾;老年人公寓。是面向那些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群体,但一般无家庭成员的照顾。老年人公寓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且收费低廉,老年人可在公寓内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但是它的供应量是比较有限的;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暂托所是对家庭成员因临时外出无法照料老年人,而将老年人送到暂托人,由专人代为照顾。对那些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到老年人院。

  二是物质支援。包括减免税收、安装改造生活设施等。英国政府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纳税人进行适当的纳税补贴,同时为了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独立的生活,政府部门会负责改建厨房以及房门,安装取暖设备,在老年人家中的浴室、楼梯口等处安装扶手以方便老年人自由、安全进出。

  第三,医疗保健。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免处方费;家庭护士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换药服务等;保健专业人员上门为老年人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及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保健知识。

  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主要由经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2]经理人是某一社区照顾的总负责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与监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照顾社区内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养老需求并为其发放养老金。照顾人员是社区照顾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一般是老年人的亲属或者邻居,政府将给予他们一定的服务补贴。

  从上述社会照顾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体系我们可以分析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政府主导。英国政府在社会照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社区照顾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福利措施,并组织实施,使社区能切实地承担起这一职能。同时,政府出资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依靠社区或者家庭方面的支出比较少。其次,以社区为依托。社区照顾模式是将社区作为服务提供最为关键的平台,老年人在自己所在的社区中使用服务设施以及享受各种服务。第三,参与主体多元。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各种非营利组织,以及商业化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同时还有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了多元主体、不同层次的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日本的居家养老是遵从其所坚持的属地养老的原则,即在生理或心理有障碍的老年人,在自己家中接受照料,或者尽可能地在靠近他们自己社区的、类似老年之家的机构中接受照顾。[3]同我国一样,日本的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并且在文化背景和养老观念方面,同我国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因此,日本居家养老所经历的变革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963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人福利法》,开始实行社会化养老方式。随后出台的《老人保健法》将老年福利政策的重心向居家养老、看护照料方面转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所造成的压力,日本政府开始实施老年保健福利计划,重点建立和实施社区综合护理系统,推进家庭护理,提供利于老人的保健福利和医疗服务[4]。此外,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此法的实施预示着护理服务已经归为日本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中。其所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居家服务是被保险人主要时间是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种服务,而设施服务是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福利设施接受服务。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从立法保障层面上推动了日本居家养老事业不断发展。

  在日本,居家养老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是家政服务。由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派遣专业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家中照顾其饮食起居,包括清扫居室、清洁身体、送餐、陪同就医等,同时老人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日间或者夜间服务;二是送医服务。老年医院、访问护理中心、老人保健机构派护士到老年人家中进行病情观察、诊疗护理。如果发现身体出现恶化,会及时送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三是健康指导服务。社区内的医疗服务人员会全面掌握痴呆孤寡老人以及家人的情况,对痴呆孤寡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作详细的评估记录,并对家中的照顾者给予饮食、用药、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

  与英国的社区照顾极为相似的是,日本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是由管理员、专业工作人员和照顾员所组成,其中工作人员和照顾员一般是由志愿者队伍组成。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分为四种:一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福利性的民间组织,政府会对他们提供适当的资助;三是志愿者队伍,基本是来自大学生、家庭主妇以及一些健康老年人。四是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以保险方式获取资金,然后以低收费服务于老年人。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分析出日本居家养老服务具备两大特色。其一,目前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其以国家立法为保障,相关的配套法律也在不断完备和充实,其制度的保障措施也逐渐被法律化,这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实施形成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二,受传统东方文化的影响,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极为注重家庭功能,形成了基于儒家道德的家庭内代际间的、以社区服务为支持的养老模式。

  瑞典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政府主张最大限度的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瑞典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显要特征是服务内容广泛且覆盖全体公民。只要老年人有需要,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待评估同意后,即可获得服务。瑞典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饮食服务方面,利用学校资源为本地区的老人提供饮食服务,即在读学生用餐后,学校的厨房和食堂再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公布在报纸上的学校名称和具体菜单,来选择就餐学校,其用餐的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文化娱乐方面,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内设置活动中心,老年人可在中心享受到就餐、美容理发、聊天、娱乐等活动,这些服务和活动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接受服务或参与活动的老年人,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医疗保健方面,在居住相对集中的由五千至五万名居民组成的社区内,会设一个医疗保健服务点,几个社区构成一个医疗保健中心。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瑞典议会通过了老年人护理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运作的议项。随后,瑞典新建了两百多家私人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占到瑞典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瑞典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种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体加入到护理服务提供当中。

  在大城市和人口过疏地区,提供巡回服务活动,即服务队用轻型汽车装着工具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巡回服务。对人口过疏地区老年人的服务,瑞典社会部和邮电部给予了资助,形成了由邮递员对独居老年人进行访问援助的制度。

  西方政府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资金和硬件设施的投入,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倾斜培育及引导民间组织发展,号召志愿者队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而在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常常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包办的现象,缺乏与民间社会的合作与分工。因此,在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重新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一个科学的发展框架。

  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基础。英国、日本、瑞典都以法律先行为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使居家养老的各项具体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相对于国外,我国在居家养老方面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停留在空白阶段,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仍是以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如此便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成熟的法律体系的缺乏,给我国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我们应该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使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推广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严重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这一特征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必须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硬件设施条件,普惠型的福利供给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特色。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显然还无法做到无偿向公民提供各类服务。但在具体的居家养老实施上,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条件的老年人群体,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脉络中,其养老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直接负责提供,转为政府、民间社会、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负责承担。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将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将各种福利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在社区内,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入户提供服务,老年人也可以到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各种专业化的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养老责任得到有效地分担,使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向社会化的趋势发展。

  [1]苏珊・特斯特老年人社区照顾的跨国比较.[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9

  [2]易松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68-72

  独居老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容易和普通老人混同在一起被谈论,但是他们特殊的心理状况以及缺少家庭照顾、易于生病的情况值得特别关注。目前,我国城市独居老人专业护理服务需求与护理人才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建立一支专门的独居老人护理服务队伍迫在眉睫。

  很多学者对于独居老人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 本文所说的独居老人是指年龄在65岁及以上独自一人居住的未婚、丧偶、离婚或分居的,非居住于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随着老年人口总数持续增加,城市中独居老年人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呈现,由于长期单独居住,他们成为老年群体中的。

  1自理能力呈下降趋势。在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独居老人展示了良好的自立性。但随着年龄的增加,自理能力不断下降,对外界提供的生活护理有迫切的要求。

  2身体健康水平呈下降趋势。独居老人平时因缺少家庭照顾,容易生病。而且大多数独居老人随年龄上升会患有两种及以上的慢性疾病,需长期有人在身边提供护理和照顾。同时也希望有人能够指导他们加强日常的健康保健,促进身体健康。

  3心理健康水平不高。由于长期无人陪伴身边,独居老人容易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精神抑郁症状。他们渴望子女关心,期盼与邻里、亲朋好友的接触和沟通。

  1生活照顾需求。尽管独居老人大多数时候都是独立展开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不需要外界的照顾。这种表面的自立,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在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发生时,他们就会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因此,应看到这种独立自主背后对外在生活照顾的渴求。

  2医疗护理需求。独居老人是医疗保健的高需求人群。进入老年后,身体的各个器官和系统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退化,疾病也随之而来。而有些慢性疾病,不需住院治疗,可是又需长期坚持护理。但一些老人长期独自居住,平时无人提供医疗护理,因此独居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远远大于其他老年群体。

  3精神护理需求。精神抑郁是独居老人群体中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不良的心理状况不仅对独居老人的精神状态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日积月累也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独居老年人很有可能出现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两症并发的情况, 使疾病的治愈难上加难。因此,精神慰藉是独居老人生活中极其重要的需求。

  养老护理是指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和精神慰籍的一种新型职业。独居老人与普通老人不同,这一特殊群体长期独自居住,无配偶也无子女亲人长期陪伴。对于这些老人而言,家庭照顾资源的可及性很低。在疾病或其他情况突发时,他们几乎不可能从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那里获得及时有效的照顾。这种孤立无援的境地,让他们的处境非常凄凉。因此,城市独居老人护理人员就必不可少。但实际上现在上海护理人员的情况如何呢?通过对上海市老年护理院卫生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的数量、结构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2个护理院共有卫生人员1262人,医生310人。护士303人,另有护工393人。医生的学历构成中以中专和大专为主,分别占521%、314%;护士以中专为主。占838%。医、护人员的高、中、初职称之比分别为1∶5∶133、1∶9∶130。”[1]可见目前的护理服务队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待提高,否则无法满足独居老人健康发展的需要。

  上海作为中国首批迈入老龄化的国际化大都市,独居老人数量也日益增多,但到目前为止,都未能建立专门的独居老人护理服务队伍。依据笔者的相关调查,其原因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

  1宏观层面。(1)独居老人护理业的尴尬处境。独居老人护理员是能配合医生治疗,观察和了解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提供日常护理,并能够根据需要照料他们饮食和起居的专门护理服务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中,有55%的独居老人没有专门的护理人员,他们普遍为身体健康且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45%的人有专门的护理人员为其提供服务,这里提到的“护理员”主要包括保姆、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义工等,而非受过系统培训和教育的专门护理人员。

  在与相关的社区干部交流中得知,街道社区提供的独居老人“护理员”也不是一个稳定的队伍,归根到底是“难留人”,因为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从事这项工作是卑微和难堪的,有些独居老人又因长期独居而变得怪异的性格也让“护理员”难以“留下”,因而对于“护理员”社会上有着这样的感叹“留下的,都很坚强,走了的,都可以理解”。

  我国护理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化的需要不相适应,更不及国际标准水平。数据显示:国际上,医护平均比例为1∶27,而我国医护比例仅为1∶061。[2]从侧面可看出护理服务业呈畸形发展形势。

  (2)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缺失。职业荣誉感是每个职业人在职业范围内所产生的一种职业责任感及做好本职工作后在社会上获得的尊敬、自尊及感到光荣的感觉。在一个良好社会氛围下,认真做好自己职业份内之事,在社会上就会得到充分的尊敬,个人也能够得到职业荣誉感与幸福感,这是大多数职业人的期望。

  实际上,如前文所提,调查中得知的情况是――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业“留人难”,并且以非专业护理人员居多,有些地区聘请部分下岗人员为护理员的做法,或多或少让一些有志于此的中青年有种 “被歧视”的感觉。再者,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的确不少人认为从事这项工作是卑微和难堪的。如此下去,即使从个人的角度克服了那种“不公平感”,但是在社会大氛围下得不到对这一职业的充分尊重,也会让这些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大大降低。

  另外,我们不妨从一个社会现象来看此问题:学医学的大学生很多,他们的目标往往都是当医生,或者从事营养师这个职业,却甚少有学生选择当护理员。同样的相比较于医学的热门,专业护理学人才虽然是21世纪紧缺人才之一,但是护理专业的招生却显得极为冷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归根到底,是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的社会认同感缺失。

  2微观层面。(1)缺乏相关护理知识制约独居老人护理的发展。根据问卷调查,只有5%的独居老人对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感到满意。

  当有“护理员”照顾的独居老人被问及护理员的护理服务水平怎样时,有些老人表示“护理员”照顾自己日常生活这点做得让他们很满意,但是想要从“护理员”那里获得一些专业的保健知识还是比较困难的。例如患有高血压、胃炎的独居老人,平时饮食该注意什么同时又能够营养均衡,这些问题对于现在所谓的“护理员”来说有点困难。还有些独居老人认为“护理员”只要平时能照顾他们起居生活,能陪他们说说话就满意了,要求不高。其实调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不是很确定知道一名专业的护理服务人员能为他们提供哪些具体的护理服务。目前,对于独居老人需要人照料这部分的情况是,多数家庭选择请保姆代为照顾老人。这一类的独居老人中多为患有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且又无需接受住院治疗,或者是出院后仅需要接受康复训练即可的“亚健康病人”。而保姆这个身份又需要兼任医疗护理员这个角色来照顾老人,负担着实有些过重。事实上,很多保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面对独居老人突发病或紧急状况都无从下手且又无旁人协助,难免会耽搁救护工作的实施。

  现实中,无论是保姆或者是社区、政府提供的义工志愿者,他们中接受过专业训练,能够给独居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或具备职业水平的护理员非常少,从而影响护理质量。

  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等院校虽然都已适当调整了课程设置,增设了老年护理学以及相关的人文学科,但专门针对独居老人护理的培养仍是空白,几乎没有专门的独居老年人护理服务人才,也没有系统的专业培训。即使有些高校设置独居老人护理相关专业,也很难确保其招生数量和质量。

  (2)独居老年护理控制评估体系不明确。人口老龄化使人类的疾病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慢性病已经取代了急性病和传染病而成为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威胁。据国家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10年的调查资料, 60岁以上老年人群60%~70%有慢性病史, 慢性病患病率是总人口的25~3倍。

  目前独居老年人需要接受何种医疗或护理服务,是需要长期看护还是定时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等,都没有严格明确的标准。这也就造成不能根据独居老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级分流护理服务,以至造成护理界限不清、职责不明。即使每个护理人员都各有所长,也无法明确是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还是心理辅导,或是保健知识传授等,造成独居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资源的浪费。

  (3)忽视精神健康护理服务。社会交往衍生的社会支持网络与个体积极的心理健康密切关联。高质量的社会支持网络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具有主效应和缓冲作用,[3]而社会支持的缺乏则可能强化负面生活事件对老人的消极影响,甚至直接引发精神健康问题。[4]

  独居老人长期单独居住,他们不仅仅身体健康需要护理,相对于有配偶的老人,独居老人心理健康更需要关注。但是,目前的精神护理服务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独居老人护理中精神健康护理服务的缺失,也是现在独居老人频频出现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独居老人护理服务的发展要求必须有高素质护理人员,不仅能够提供基本的专业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护理,更需要提供越来越多的精神护理。

  1建立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体系,确定其合法地位。鉴于大部分独居老人都面临生活无人照顾和生活单调缺乏足够精神慰藉的问题,建议探索 “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承接运作”的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护理服务队伍,从行政构架上保障其合法地位并对其授权。为有需要的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其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机会与平台。在这个体系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它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

  2完善独居老人护理队伍建设制度,加强职业荣誉感。针对许多人不愿做老年护理服务工作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制度可以调节(加速或终止)社会排斥的过程。因为个体的成员资格与身份总是由他们所处社会的相关制度所规定”。[5]第一,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吸引人才。相关政策要能够让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被广泛认同,促使其产生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尝试将部分工作出色的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有激励因素在就可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并促进独居老人护理队伍的发展。第二,制定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才等级考核制度,体现其不同于一般老人护理员的专业性、高技能性。对已经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可以设置职称、等级评定等项目,对于服务年限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的护理服务人员,有关部门可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这些硬性的制度规定有助于增加从事独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者获得尊敬、自尊和荣誉感。

  另外,应当加强社会关怀独居老人的宣传教育,这有益于社会成员形成对独居老人护理服务职业的社会认同感,促使这一职业受到普遍尊重。建议电台播放关怀独居老人的宣传公益广告,通过街道、居委在社区进行宣传并对有独居老人的家庭着重宣传教育,培养社会关爱独居老人的人文情怀。当整个社会都形成一种对独居老人普遍关怀氛围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愿加入到对独居老人照顾的行列,成为护理队伍中的一员。

  1培养独居老年护理服务专门人才。目前,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势必影响独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的质量。独居老人长期单独居住,不仅仅身体健康需要护理,相对于有配偶的老人,独居老人心理健康更需要关注。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业的发展,必须有足够的高素质护理人员。建议在大学本科、硕士开设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专业,除了传授基本护理知识,还要系统全面开设独居老人心理研究课程,以此提高社会上护理人才的素质。同时,学校可与一些企事业单位签署人才合作协议,保证该专业毕业后学生有较高的就业率,以便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这个行列。

  2建立独居老人护理服务控制评估体系。可将独居老人分为三类,按其各自特点给予针对性的护理服务。

  对于具有完全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不主张外界过多干预,也就是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防止“过度照护”。社会应该倡导独居老人自愿和量力料理家务,适度参与各种活动,让独居老人心情愉快,促进身体健康。据调查,80岁以下的独居老人因为平时需要打理自己的生活,他们的自理能力反而比普通的老人要强。[6]因此,对此类独居老人,护理人员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帮助即能满足他们的护理服务需求。

  对于具有半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根据量化的数据,客观判断其生活能力,科学决定护理资源的提供方式和数量。有些独居老人只是需要康复训练就可恢复健康,那么这时专业的护理人员随同看护照顾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根据需要还可以利用其它测量工具,来判断独居老人是否因长期独居出现精神抑郁问题,及时给予精神护理服务,通过聊天谈心等方式来排解消极情绪,防止由于精神不佳而引起独居老人的精神疾病和其他病症。

  对于不具有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看护,同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独居老人因疾病造成的消极情绪,必要时,护理服务人员也可以帮助缓解老人临终前对死亡的恐惧心理,负责好老人最后一段路。

  护理队伍中可以对护理服务人员所达到的技能等级或特长进行分流,同时根据对照独居老人客观评估结论,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3建立以医疗护理为主、精神护理为辅的独居老人护理队伍。许多独居老人每天过着孤独的生活, 身体一旦发生病痛, 由于缺少照顾, 或者是行动不便而无法及时就医, 身体难以康复甚至小病会拖成大病。所以,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人员中对于医疗护理这部分要进行专业培训,进行扎实的实际操作训练,帮助那些患有较严重慢性疾病的独居老人缓解病情,减轻那些需要康复护理的独居老人痛苦,促进康复,使残存功能达到最佳水平,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活能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雷竞技APP,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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